以工代赈是我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参与式扶贫的重要手段。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乡村振兴压茬推进的关键时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在安徽省金寨县召开全国以工代赈工作现场会,梳理总结以工代赈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交流进一步发挥“赈”的作用有关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我们梳理了部分地方的经验和做法,希望为其它地区开辟“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新局面提供借鉴。
全国以工代赈典型案例之六
新疆伽师县:以工代赈项目
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伽师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属国家级贫困县,是自治区22个深度贫困县之一。2019年拟退出贫困村72个,拟脱贫9124户36440人;2020年计划71个贫困村退出、4146户14778人脱贫,实现全县摘帽。
伽师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但受教育程度低、汉语水平不高,普遍缺乏外出就业的技能,增收致富渠道有限,自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以来,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的问题。2016年以来,国家共下达伽师县以工代赈项目45个,累计投入资金1.16亿元,建成农村道路164.69公里,完成平整土地1.1万亩,实施9.68公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等,共组织1718名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群众954人,发放劳务报酬1341.69万元,发放率达到11.6%。经过实践证明,以工代赈项目十分符合伽师实际,目前已成为贫困群众最直接、最有效的增收措施。
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疆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喀什地区以工代赈项目监督考核管理方案》等文件规定,坚决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二是按照报账制要求,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户、专账管理,从项目建设进度、施工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各环节严格审批、严格把关,确保资金按时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积极组织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切实发挥扶贫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切实增加群众收入,真正让贫困群众受益。
认真落实“4321”工作机制,即:突出“四个明确”。明确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将劳务报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单独列出;明确项目批复内容中必须提出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和发放比例;明确招投标文件中写入有关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的内容;明确施工合同中订立劳务报酬相关条款。强化“三个措施”。及时与扶贫部门对接,向建设单位推送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方便建设单位吸纳贫困户参与工程建设;采取查验发放劳务报酬花名册、打卡交易记录等方式,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乡镇成立劳务派遣站、每个村组建农民施工队,及时向项目地提供劳动力,能用人工的绝不用机械,激发农民群众务工劳动的积极性。落实“两个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定期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随机抽检,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及时开展项目公示,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公示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一个目标”。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的10%,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的目标。
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大宣讲”、农牧民夜校、广播电视等平台,大力宣传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积极营造“想脱贫、思脱贫、谋脱贫”的舆论氛围,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以勤劳的双手脱贫致富。同时,通过以工代赈项目典型示范引领,带动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务工劳动。
策划: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编辑:程晖
设计:王乐如
监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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