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17岁的儿子王正军,在一场邻里纠纷中,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汪秀萍死亡。
23年后,35岁的张扣扣在除夕实施报复连杀三人。
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被执行了死刑。
除夕连杀三人“为母报仇”,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并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张扣扣会见了其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1996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扣扣家邻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因邻里纠纷将张扣扣之母伤害致死。
同年12月5日,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赔偿张家经济损失9639.30元。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始终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
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村过年,决定报复杀害王正军及其父兄,并准备犯罪工具,暗中观察,伺机作案。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扣扣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2019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