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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一任市长
“红色教授”阮慕韩
1937年七七事变后,奔赴晋绥抗日前线,后又转到晋察冀边区工作。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后,任边区行政委员会社会通讯联络部部长。后来,边区政府在曲阳县破获了一起所谓“清乡党”案件。在边区党政领导研究处理“清乡党”会议上,他力排众议,要求复核后再作处理。经过深入调查,果为日军精心策划,最终使300余人雪冤解脱。1941年,雁北地区繁峙县捕获了汉奸杨大荣,报请社会通讯联络部批准死刑。阮慕韩在提审杨大荣时,发现杨有重新做人之意,并表示要戴罪立功,便允准杨大荣去争取同蒲铁路汉奸队伍“晋风支队”反正,结果杨大荣立功赎罪。1943年1月,他当选为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议员,并任秘书主任。
1945年11月,察哈尔省政府成立,阮慕韩任察哈尔省高等法院院长。1946年初,在宣化中学举办两期审判员干部训练班。他亲自讲课,选取典型案例组织学员分析讨论,并带领学员深入基层,直接参加办案和现场勘验,大大提高了审判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工作能力。7月23日,回家乡与叔阮葆忧协商,无条件地将祖遗3200余亩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将其家藏多年的1000多件皮、毛、绸、缎制的衣服、几百件农具、3万余斤粮食、2大箱金银首饰及一箱玉器全部献出,由农会分发给贫苦百姓。为此,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发嘉奖令,察哈尔省政府做出决定,号召全党全军学习阮慕韩为人民利益牺牲自己的革命精神。《晋察冀日报》还发表了《阮慕韩献地》的社论。1949年,任石家庄市法院院长。
1949年9月19日,呼和浩特市和平解放后,他出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面对错综复杂的阶级斗争形势,他正确地执行党中央提出的“团结上层,争取中层,扎根基层”的政策,做了一系列团结、教育、改造和打击顽敌的工作。他关心牧民生活的改善,团结民主人士参加市政工作的建设。他对可法部门工作更是亲自过问、具体指导。他为呼和浩特市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贡献。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951年1月,又将其家乡的住房53间全部献给柴沟堡镇,作为校舍。因患直肠癌,于1964年4月2日病逝。遵照他生前遗愿遗体火化,这是呼和浩持市党政领导第一个实行火化。骨灰安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1986年6月16日,阮慕韩纪念馆在怀安县烈士陵园建成,并举行了揭幕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