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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纪委公开曝光5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松原市纪委公开曝光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这5起典型案例是:
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前土木村党支部书记冯秀良违规占用扶贫物资、侵吞扶贫资金问题。2006年1月,冯秀良违规占用扶贫物资;2017年4月,冯秀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扶贫资金2400元。冯秀良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冯秀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扶余市蔡家沟镇乡建助理王珉、蔡家沟镇腰号村党支部书记刘占军违规为他人申请办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7年,王珉、刘占军伪造证明材料并违规审批,致使张某某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资金4850元。2019年1月,王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前郭县套浩太乡民政助理张纯文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2016年11月,张纯文没有按照审批程序认真开展工作,致使钮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6100元。2018年7月,张纯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长岭县新安镇民政科员宫国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宫国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刘某违规领取低保金3300元。2019年3月,宫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乾安县安字镇前上村党支部书记刘松乱收费问题。2010年,刘松在该村村民凌某某申请泥草房改造过程中,违规收取凌某某2050元。2019年1月,刘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松原市纪委监委)
延吉市通报4起
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延吉市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延吉市朝阳川镇副镇长崔勇哲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崔勇哲在担任市朝阳川镇副镇长期间,对分管的农业工作监管流于形式,导致镇统计站科员金龙南(2018年5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落实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德新村和仲坪村村民虚报合法耕地玉米种植面积,违规领取补贴款,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共计37万余元,崔勇哲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6月22日,延吉市纪委给予崔勇哲党内警告处分。
延吉市原农业局副局长李玉春和生产科科长元升渊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市农业局副局长李玉春(分管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和生产科科长元升渊,在指导玉米生产者补贴统计和上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政策了解不透彻,使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导致未对德新村和仲坪村村民虚报合法耕地玉米种植面积情况提出异议,对国家专项资金损失37万余元负有责任。2019年6月22日,延吉市纪委给予李玉春和元升渊党内警告处分。
延吉市民宗局经济科科长金贤中和科员尹龙春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市民宗局经济科科长金贤中和科员尹龙春,急于完成工作任务,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和后续监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存在“走过场”现象,导致金龙文用虚假材料成立延吉市未来东光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于2016年8月和2017年6月,两次以虚假合作社名义向市民宗局申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每次100万元)。2019年6月24日,延吉市纪委给予金贤中党内警告处分,延吉市监委给予尹龙春政务记大过处分。
延吉市三道湾镇原副镇长华景忠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6年,华景忠在担任市三道湾镇副镇长期间,对分管的社会事务办工作监管流于形式,致使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宫国华在危房改造项目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超面积建设的房屋监管不到位,导致11户房屋建成后未通过验收,项目资金至今未发放,严重影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华景忠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6月22日,延吉市纪委给予华景忠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阻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紧盯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市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挖细查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以强力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
来源|综合自吉林省纪委省监委、延边晨报
编辑|裴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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