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刑法中偷盗婴儿的行为如何认定(二)

前段时间“河南周口婴儿丢失事件”

一直牵动着大家的心

不过最后发现

系家属“自导自演”

在庆幸婴儿平安无事的同时

不少网友也对这种行为表示气愤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

比较常见和隐蔽的偷盗婴儿行为

这些行为在刑法中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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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骗儿童罪

案情回顾

兰某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能生育小孩,于是兰某去医院偷了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进行抚养。后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最终判决兰某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官说法

欺骗或者乘人不备秘密抱走婴幼儿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被告人偷盗婴幼儿的事实。将偷盗来的婴幼儿用于自家抚养,应当认定为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本质区别,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营利为目的。故法院最终认定兰某的行为为拐骗儿童罪。

二、以抚养为目的收买被偷盗的婴幼儿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案情回顾

兰某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能生育小孩,一天得知葛某前段时间刚从医院偷得一名女婴。于是兰某便以5万元的价格向葛某购买了女婴。事后葛某和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处葛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兰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兰某认罪态度较好,抚养婴幼儿期间也视如己出且在公安机关解救婴幼儿时积极配合,故法院对兰某依法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

三、以抚养为目的收买被偷盗的婴幼儿后又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案情回顾

兰某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能生育小孩,一天得知葛某前段时间刚从医院偷得一名女婴。于是兰某便以5万元的价格向葛某购买了女婴。不久兰某发现孩子不好养,于是又以10万元的价格把之前收买的女婴卖到别的地方。事后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定兰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葛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罚。即兰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案例中兰某有两个犯罪行为,一是购买葛某偷盗得来的婴幼儿且购买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抚养,二是因发现孩子不好抚养,又出卖婴幼儿而获利的行为。虽然是两个行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儿童罪处罚,故法院最终认定兰某犯拐卖儿童罪。

文字|陈杰王莉

编辑|周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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