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跳广场舞不能影响他人,学校体育场对公众开放……里水街坊你点睇?》

《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借全民健身名义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否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文明健身、科学健身也是《条例》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比如,广场舞是常见的健身方式,其带来的噪音扰民问题引发的冲突却屡见不鲜。对此,条例也有相关规定:针对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占用机动车道跑步、噪音扰民等问题,第20条规定,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育设施建设与共享也是该《条例》的重点内容。
目前,全省大多数的体育设施集中于学校,同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也有不少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
对此,《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减少学校开放顾虑,第33、34条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收费、管理和保障作了规定。

此外,《条例》在第30条中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不少于三百三十天且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同时,还对其管理收费等作了明确细化的要求。
来源:南方都市报、里水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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