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为孩子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湖北随州市广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明确即便父母已经离婚,仍应当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赔偿责任。
2026年春节期间,10岁男孩邱某甲在院内燃放鞭炮,不慎点燃一辆老年代步车,火势蔓延将旁边停放的轿车引燃,造成杨某车辆损坏。车主杨某报警后,邱某甲父亲邱某乙当场同意赔偿,双方经初步核算,商定赔偿金额9200元。后杨某多次催要赔偿款,邱某乙一直未履行。杨某遂将邱某甲及其父母邱某乙、罗某某一并诉至法院。
庭审中,罗某某辩称,事发时其不在现场,且当时二人正在办理离婚,现已离婚,孩子由邱某乙直接抚养,赔偿事宜与其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时邱某甲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燃放鞭炮的危险行为造成他人车辆受损,监护人邱某乙、罗某某未尽到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