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产检,因胎监数据不正常,医生安排紧急入院,准备剖宫产,但手术时间却被安排在了四天后。甚至在术前一个多小时,她本人也反映胎儿动静微弱之后,手术仍未进行,胎儿被取出时已窒息死亡。
2026年4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认定,在此次诊疗行为中,四川省医院多次编辑修改病程、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等病历材料,并“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导致该案无法通过鉴定明确诊疗过错。法院只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该院应对此次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四川省医院赔偿向怡梅损失148634.59元。
8月9日,向怡梅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四川省医院虽然已经向她支付了赔偿款,但她还在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对该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脐带血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追究4名篡改病历医护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