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委会履职不规范引纠纷
临武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多方协同规范小区自治






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公共事务……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核心组织,其规范履职直接关系小区和谐与业主权益。
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裁判并明确履职规范,围绕业委会召集程序、表决流程、公示公告等关键事项靶向纠偏,进一步推动业委会履职尽责,助力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PART 01
业委会擅自选定招标代理公司
业主诉至法院
临武县某小区业委会于2025年10月13日发布公告称,通过“业委会集体推荐”方式,选定湖南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招标代理公司。
小区业主临武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该决定未履行法定公示、表决程序,剥夺业主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业委会辩称,已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选定招标代理公司,程序合法。但庭审中,业委会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会议通知、表决底册、投票记录等关键证据,事后补作的表决亦未达到法定“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要求。
法院审理查明,业主的合法权益包含实体权益与程序权益,被告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旨在辅助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管理权范畴,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严格遵循法定的召集程序与表决程序。某小区业委会作出的选定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决定,程序及实体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及共同管理权益,依法应予撤销。判决现已生效。
PART 02
司法建议:对症下药 规范业委会履职
业主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载体,也是联结业主与社区、物业的关键纽带。为推动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长效运行,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临武法院向武水镇政府、县住建局、沙溪社区居委会联合发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强化专业指导,夯实业委会履职基础
住建部门牵头开展业委会法律与实操培训,制定业主大会召开、物业选聘、表决公示等标准化流程模板,建立“一对一”指导机制,从源头规避程序违法。
二、加强统筹监督,健全履职监管体系
镇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业委会监督纳入基层治理重点,开展履职专项检查,严格成立、换届备案审查,搭建多方矛盾调处平台,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做好日常协助,畅通业主沟通渠道
社区全程见证业主大会召开与投票表决,协助规范信息公示,建立业主诉求台账,搭建业委会与业主沟通桥梁,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协同治理合力
住建、镇政府、社区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构建“专业指导+属地监督+日常协助”的共治格局,推动小区自治法治化、规范化。
PART 03
建议落地有声 多方联动整改
收到司法建议后,临武县武水镇人民政府、住建局、沙溪社区居委会高度重视,均及时回函表示照单全收、全面落实:
住建部门将开展专项培训、编制示范文本、落实专人指导;
武水镇将开展履职检查、严格备案审查、搭建调处平台;
沙溪社区将协助公示通知、全程见证表决、畅通诉求渠道。
三方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业委会依法履职能力,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共建和谐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
法官说法
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其委员由热心业主出于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目的兼职履职。业委会依法规范履职则可以有效地推进健康有序运转、进一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范开展物业选聘、事项表决等小区管理工作,恪守法定召集及表决程序,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体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依法理性行使权利,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与自治成果,理性化解纠纷、相互理解支持,积极配合业委会工作,通过共建共治营造安定和谐的小区居住环境。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存在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表决流程不合规、业主知情权与表决权保障不足等问题。人民法院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有助于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规范履职,切实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原标题:《业委会履职不规范引纠纷——临武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多方协同规范小区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