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特辑丨法治护家 温情致爱——以法为盾 守护每一位母亲

母亲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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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母亲是世间最温柔的港湾

用一生的时光,守护我们长大

而我们,以正义为帆,以法律为盾

守护母亲的温柔与权益。

母亲节快乐

在这个致敬母亲的节日里,双鸭山中院不止有温情的祝福,更有实用的法律守护。我们精选5个与母亲、女性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点,用通俗的语言、温情的案例,让法治有温度,让母爱有保障,愿每一位母亲,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被法律坚定守护。

母亲作为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性别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通俗解读

不管是刚成为母亲的职场女性,还是备孕、哺乳期的妈妈,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公司不能因为“你是妈妈”“需要照顾孩子”为由,拒绝录用你、降薪、调岗,更不能变相逼迫你离职。

温情案例

王女士休完产假后回到公司,公司以“需专心照顾孩子、无法兼顾工作”为由,将其调至薪资减半的后勤岗位,王女士拒绝后,公司便以“不服从安排”为由欲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王女士工资差额。法律,守护了母亲的职场尊严与合法权益。

母亲在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有优先保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通俗解读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母亲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尤其是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法院会优先考虑能给孩子更好成长环境的一方,而母亲的陪伴与照顾,往往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温情案例

李女士与丈夫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但就3岁女儿的抚养权产生争议,丈夫认为自己收入更高,应由其抚养。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称自己一直亲自照顾女儿,熟悉孩子的生活习惯、饮食喜好,且有稳定的收入和居住环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判决女儿由李女士抚养,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法律,守住了母亲与孩子的亲密联结。

母亲遭受家庭暴力,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通俗解读

如果母亲遭受配偶的殴打、恐吓、辱骂等家庭暴力,不要默默忍受,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依法禁止对方再实施暴力行为,为母亲筑起一道“法律防护墙”。同时,也可拨打110报警、向社区妇联求助,维护自身安全。

温情案例

张女士婚后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多次被殴打致轻微伤,为了孩子,张女士一直选择隐忍。在邻居的劝说下,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接触张女士及孩子,并责令其丈夫接受心理辅导。从此,张女士和孩子摆脱了暴力阴影,开启了新的生活。法律,为受困母亲撑起了一片天。

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通俗解读

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如防止孩子遭受虐待、伤害)、教育孩子,同时也有权管理孩子的财产(如孩子的压岁钱、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温情案例

10岁的小明父母离异,由母亲独自抚养,小明的爷爷私自将小明继承的一笔遗产转至自己名下,母亲得知后,多次与爷爷沟通无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母亲作为小明的法定监护人,有权管理小明的财产,爷爷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的财产权益,判决爷爷将遗产返还给小明,由母亲代为管理。法律,守护了母亲的监护权,也保护了孩子的合法财产。

母亲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无论子女是否成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通俗解读

当母亲年老、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无论子女是否结婚、是否有经济能力,都有义务赡养母亲,不仅要支付赡养费,还要给予母亲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不能忽视、遗弃母亲。

温情案例

68岁的陈女士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其儿子成年后,以“自己经济条件差”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陈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其儿子每月向陈女士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陈女士,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保障了母亲安享晚年的权利。

法徽映温情 母爱永绵长

双鸭山中院向天下所有母亲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愿每一位母亲,被时光温柔以待,被岁月偏爱呵护;愿每一份母爱,都能得到尊重与守护,愿每一位母亲的合法权益,都能被法律坚定护航。

原标题:《母亲节特辑丨法治护家 温情致爱——以法为盾 守护每一位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