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用工单位图省事,只让员工填一张入职登记表,就代替正规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样做存在很大用工隐患。近期红桥区一名养老院护理员,就因为劳动合同认定问题,和所在单位闹上了法庭。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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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李某在红桥区一家养老院担任护理员,负责老人日常照料工作。入职时,李某只填写了一份员工入职登记表,双方始终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入职登记表不能替代法定的书面劳动合同,单位用工不规范,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离职后便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作出裁决后,双方就仲裁结果均提出异议,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合并审理。


劳动合同有法定必备要件,要明确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合同期限、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单纯的入职登记表只是个人信息登记,即便背面事后打印补充相关条款,没有双方合意确认,也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定特征,不能视作正式劳动合同。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仅登记个人基础信息。养老院提交的登记表背面虽印有责任义务相关内容,但无法证实是双方共同协商、一并签署确认,不具备劳动合同法定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不能随意替代正规劳动合同。在此也提醒各类用工单位,尤其是养老院、医疗机构等服务行业,要规范用工流程,入职及时和劳动者签订标准书面劳动合同,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赔偿风险。

END
视频来源:天津电视台
出镜:民事审判第一庭 杨雪、孟壮志
撰稿|通讯:吉欣茹
出品: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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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都市报道60分】入职表不能等同劳动合同 养老院用工违规被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