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专题学习生态环境法典

4月29日,省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6年第四次集体(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许柏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颁布生态环境法典,是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系统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更好履行贯彻实施法典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

会议强调,要全面系统把握生态环境法典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依法保障生态环境权益,牢固树立和践行生态优先的审判理念,准确适用预防性司法措施,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切实防范生态风险、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生态权益。要健全和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继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统一对口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要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依法稳妥审理涉碳市场、新能源、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更好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要强化司法执法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优化司法协同机制,促进执法司法理念一致、标准衔接、尺度统一,共同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整体保护水平。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全力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要求,系统学习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原则和法典中的新制度、新规则,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要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快实现审判理念融合、诉讼程序有机衔接、案件审理高效协同,依法审理涉及循环经济、能源节约、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新类型案件,持续完善审判工作体系。要加强重点领域司法保护,坚决扛起黑土地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化环境公益保护,依法惩治破坏文化遗产、扰乱文化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要不断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主动服务和融入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推动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度衔接,深化区域司法协作,依托松花江、鸭绿江等重点流域协作框架,推动流域司法保护协作走深走实。

省法院环资庭负责人就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条款做辅导汇报。省法院在长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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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江海洋

摄影:王天宇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省法院专题学习生态环境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