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允许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允许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支持代际互助还贷。缴存人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长沙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可以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通知还指出,将优化委托按月提取。缴存人家庭符合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正常偿还贷款本息1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同时,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缴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种由9种扩大至35种。
此外,通知明确,将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缴存人家庭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30%(不含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家庭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限,不累加计算。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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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金管发〔2026〕6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6〕1 号)的实施细则.pdf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解读.pdf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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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陈妙荣
校 对 | 郑语西
责 编 | 洪雨师
审 核 |颜碧君
原标题:《支持代际互助还贷!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