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本期焦法•案例选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旨在揭示该类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警示社会公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坚定立场。
案例一
利用“猫池”设备批量提供手机验证码——朱某、马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伙同马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购买“猫池”设备、电脑及大量手机卡,利用读卡软件将手机号码及接收的验证码自动上传至接码平台,出售给下游买家用于注册各类网络账号。经公安机关查证,二人共计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2.3万余条,非法获利3.1万余元。案发时,公安机关现场扣押其正在使用的手机卡1700余张,该批手机卡均绑定有公民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马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手机号码及配套验证码是网络空间识别公民身份、保障账户安全的重要信息凭证。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猫池”等专业设备规模化收集、出售此类信息,为下游网络诈骗、“薅羊毛”等黑灰产业提供了作案工具,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案判决彰显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司法立场,同时也警示公众: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各网络平台也应加强技术防范,堵塞“接码”漏洞。
案例二
针对老年人的“地推”扫码注册陷阱——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发展多名下线人员在菜市场、超市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地推”业务。王某等人以“京东搞活动送鸡蛋”为诱饵,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将老年人的手机号码发送至上线组建的微信群中。上线利用这些手机号码注册各类互联网账号,王某等人再将收到的验证码发送至微信群供上线完成注册。经查,王某通过此方式非法获利12.4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监管日趋严格,犯罪分子将“拉新”目标转向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悉、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的老年群体。他们往往以小礼品为诱饵,骗取老年人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这些信息一旦被用于注册账号或实施诈骗,溯源追查难度极大。本案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而随意将手机交由陌生人操作,更不要泄露短信验证码等关键信息。子女也应加强对家中老人的关心和提醒,共同守护好老年人的信息安全。
案例三
贩卖虚假客服平台与商家信息为诈骗“引流”——朱某等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被告人朱某从被告人姜某处购买虚假的“在线客服平台”,仿冒正规二手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后从被告人吴某处购买无成功交易记录的商家信息。朱某联系引流团队将商家诱导至虚假客服平台,冒充客服以“缴纳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6800余元。经查,姜某在明知其搭建的虚假客服网页被用于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向他人出售共计829个虚假网页链接,非法获利4.7万余元,其提供的链接共涉及4起诈骗案件。吴某则自2020年9月起,非法获取并整理电商平台商家信息,以每条0.2至0.3元的价格出售给朱某等人用于诈骗活动,非法获利1.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姜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各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自首等情节,分别判处朱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对吴某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其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1.9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网络黑灰产业链条化、分工化特征的典型体现。上游的吴某负责非法收集、出售商家信息(“料商”),中游的姜某负责搭建、出售用于诈骗的技术工具(“技术员”),下游的朱某则利用上述“物料”和“技术”直接实施诈骗(“操作手”)。法院通过对链条上不同环节的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并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体现了对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司法决心。同时,本案也警示相关从业者,任何为网络犯罪提供“助攻”的行为,无论是出售信息还是提供技术工具,均可能构成犯罪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三起案例,分别从技术窃取、地面诱骗、网络倒卖三个维度,揭示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不同形态和共同危害。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公民个人权益,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的“助推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焦作两级法院将持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坚决斩断信息黑产链条。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方式,推动行业监管和源头治理,与全社会一道,共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线,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保护好个人信息就是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随意出借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轻易授权不明应用获取通讯录、短信等权限,不贪小便宜参与不明扫码、登记活动,如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用于违法犯罪,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标题:《焦法•案例|打击网络犯罪系列案例(一)——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筑牢网络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