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隐瞒病史,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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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5】180

■菏泽中院:投保时隐瞒病史,保险公司赔不赔?

2023年5月7日,刘某为黄某通过互联网渠道在保险公司投保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投保回溯视频显示,刘某在浏览弹出的健康告知页面后,在选项中点击了“确认无以上问题”,健康告知页面中列明了:“脑疾病:脑梗死、脑出血”,并注明了违反健康告知义务的后果。2024年5月5日,刘某为黄某续保上述保险。2025年1月,黄某因病入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2023年5月6日,黄某因大脑动脉血栓形成引起的脑梗死等疾病住院为由,认定黄某违反健康告知义务,作出不予赔付决定并解除保险合同。黄某、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保证续保。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投保人在首次投保时弹出了健康告知页面,该页面明确列明了“脑梗死”等疾病名称,并可以选择“有部分问题 支持智能核保”或“确认无以上问题”,刘某点击了“确认无以上问题”,在黄某存在相应疾病并入院治疗的情况下,应认定刘某违反了健康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故法院驳回黄某、刘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保证续保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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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

■昌乐法院:“榜一大哥”躲床底拒付薪资,府院联动重拳破局

此前,昌乐法院受理5起追索劳动报酬案,共同的被执行人系某建筑公司,5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共计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且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李某长期失联,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传统查控手段难以突破的困境,法院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某建筑公司注册地——朱刘街道相关部门深度核查,全面梳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某资金流向。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当日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期间,法院同步开展调查李某名下财产情况及打赏资金追缴工作。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在法院执行局与朱刘街道共同努力下,成功将该5起案件的农民工工资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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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司法为民“零距离”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擦亮“山泉和风”司法品牌,4月21日,山亭法院山城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水泉镇板上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遗产分割纠纷案件,并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监督,以“零距离”司法服务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本案双方当事人因光伏发电项目财产分割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庭。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为本村村民,纠纷关乎邻里和谐与家庭团结,为方便群众诉讼、扩大普法效果,法庭决定将庭审设在群众“家门口”。

庭审现场简朴而庄重,国徽高悬,秩序井然。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明晰争议焦点,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诉求,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庭后,法官还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进行释法说理,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传递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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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院:算了十天的账,解开了十年的结

五年,九件执行案,一次司法拘留,一笔近6万元的“不当得利”诉讼,外加6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

这是林某和张某的十年恩怨。而解开这个死结的人,是一位愿意花十天时间、只为算清一笔“糊涂账”的法官——张新福。

案件结束后,张新福在自己的办案手记中写道:“家事案件往往无关输赢,核心是情绪的宣泄与信任的重建。当事人深陷恩怨之中,往往自己也算不清这笔‘糊涂账’。作为法官,若怕麻烦、不下苦功,仅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表面规则作出判决,败诉一方永远不会服气,矛盾只会在反复拉扯中愈演愈烈。而调解的根基,正是把每一笔账算细、算清、算明白。当双方都看到那笔明明白白的账,很多执念自然就放下了。怀揣司法温度,用耐心与真诚解开当事人心中的死结——这,才是司法为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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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

鲁法案例【2025】181

■高青法院:保险公司能否向交通事故中担责的非机动车一方追偿?

孙某驾驶机动车与骑电动三轮车的纪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纪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二人负同等责任。孙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该受损车辆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将维修费支付给投保人,后投保人将车辆维修费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故保险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纪某偿还垫付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是否享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应以案涉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对纪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成立为前提。本案中,纪某驾驶的车辆为非机动车,保险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实纪某对涉案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观故意,在此情形下,机动车一方要求非机动车一方赔偿车辆损失于法无据。因此,机动车一方即被保险人对非机动车一方即纪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成立,进而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不能成立,对其要求纪某支付垫付车维修费1万余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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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普法

平阴法院:预付式消费中的“七日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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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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