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之日起三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536-7228404。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6日

原标题:《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