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 | 楼盘取名“傍名牌”?侵权!

近日,一起因楼盘名称“傍名牌”引发的商标侵权案引发关注。金坛区某房产公司因在其开发的商业综合体中使用知名商业体品牌“万某城”作为标识,被商标权利人诉至法院,最终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2023年10月,原告商标权利人公司发现,金坛区某商业综合体的商场标牌、地下停车场出口及外墙立面上均使用了“万某城”标识,且在网络地图中搜索该地址时,显示结果也为“万某城”。由于“万某城”已在不动产管理、建筑等服务类别上注册为商标,权利人认为该房产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将其诉至金坛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金坛法院华高新法庭员额法官单光松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是否侵犯了权利人的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识,具有识别商品来源、品质保障和广告宣传功能。”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其开发的商场命名为该知名品牌并对外销售店铺,同时在商场外墙立面使用该知名商标,其使用场景与涉案商标核定服务相同或类似,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且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最终,金坛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房产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万某城” 相关字样,并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30万元。

金坛法院华高新法庭庭长张照鹏表示,该案是楼盘名称侵犯商标权利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件的处理,不仅能提升企业对字号和商标法律意义的认识,也能提高消费者的品牌辨识度,避免因混淆产生消费纠纷,同时引导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市场树立公平竞争的正确观念。”

金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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