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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14时08分许,赵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乘坐人员)由和顺县氧化镁桥方向去往和顺县东关小学方向,行驶至和顺县太和路与天顺街平交十字口附近时,与由和顺县交警队方向去往和顺县湿地公园方向的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上三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及《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之规定,负此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
注意事项
01
遵守交通规则
遵守交通法规,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超速、不与机动车抢道行驶。
02
按道行驶很重要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03
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电动车与机动车双方事故中,电动车损伤概率比较大,后果更严重,所以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骑行者所戴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04
骑电动车过马路正确的“姿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机动车驾驶人
通过路口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01
到达路口前观察后车车距
为了保证安全,不光是前车跟车距离要注意,自己后方的车距也要注意。
当通过路口时,随时可能制动,此时应当从后视镜观察后车离自己的距离是否安全,如果距离过近可以采用降速滑行,轻点刹车的方法提前示意后车减速,以免发生危险。
02
判断刹车距离
当黄灯亮起时,我们距离黄灯停车线较远,此时应当在保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迅速制动。如果我们离停止线很近,完全无法将车停下来,应当通过路口时将车速降下来。
03
谨防“鬼探头”
在行经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并养成“备刹车”的好习惯,牢记口诀“一看二慢三通过”,遇有遮挡物影响视线,应将脚迅速从油门踏板转移到刹车踏板,一旦有突发情况,随时准备刹车。
蜀黍的每一次提醒
都是希望您能时刻保持警惕
把安全放在首位
少一份心存侥幸,多一份遵守交规
别让悲剧在自己身上上演
原标题:《【典型案例】路口通行需谨慎 安全规范记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