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职人员,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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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公民应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如发现可疑线索请及时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共同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编 审:陈志培

编 校:西热群点

编 辑:赵立峰

来 源:西藏日报

原标题:《某公职人员,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