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法院:以证为凭解薪结 司法裁断化积怨

近日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八年的劳务报酬纠纷,原告与被告因还款金额问题各执一词,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依法认定事实,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这起历时多年的矛盾。

案情回顾:八年追索各执一词

原告诉称,其于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在被告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务,双方约定月工资3000元,经结算劳务报酬共计28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后被告分两次共偿还10000元,尚欠18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诉讼中,双方对已还款金额产生争议。原告坚称被告仅偿还10000元,尚欠18000元;被告则辩称已偿还完毕,甚至存在偿还过额的情况,但未能提供相应还款凭证。

法院审理:证据裁判定纷止争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已还款金额的认定。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原始欠条,证明欠款总额为28000元;对于已还款10000元的主张,原告提供证人做出了合理说明。而被告辩称其已经全部偿还完毕与多偿还欠款的主张,未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收条或者其他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未能就其还款主张完成举证责任。

基于证据规则,承办法官依据现有证据以及证人证言,重新进行核算,经过最终认定,法院认定原告的陈述存在误差,被告实际向原告偿还25900元,尚欠2100元。法院对被告关于已还款完毕及还款过额的主张不予采信。

调解结果:互谅互让化解恩怨

在事实查明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身举证不足的诉讼风险,原告也考虑到自身计算失误的情况,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启示:留存证据维权关键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其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事诉讼的证据裁判原则:

1."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基本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后果。本案被告因未能举证证明其还款完毕以及还款过额,故其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2.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证明力极强

原告持有的原始欠条是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证据。在民间借贷,劳务报酬等纠纷中,妥善保管书面凭证至关重要。

3.法院调解建立在事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

本案调解是在依据证据规则初步认定事实后,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协商解决,既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也给了被告履行义务的合理期限。

乾县法院在该案处理中,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规则,依法认定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促使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参考。

供稿:刘欣妍

原标题:《乾县法院:以证为凭解薪结 司法裁断化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