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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送餐再急,也不能拿安全换速度。
近日,凉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看似普通的事故,却牵涉骑手、平台公司、保险公司三方责任,也为平台经济下的用工与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送单途中撞上共享单车
2024年5月的一天上午,外卖骑手小赵(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送餐,不慎撞上前方同向骑行共享单车的王某。事故导致王某受伤,住院99天,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赵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
然而,当王某提出赔偿要求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王某将小赵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不只是“骑手个人”的事

审理中,法官发现:
小赵是某信息服务公司注册的外卖骑手;
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仍在有效期内。
于是,法院依法追加信息服务公司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谁该赔?法官用三步理清责任
✅ 第一步:保险公司先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由于平台为小赵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额范围内直接向王某赔付。
✅ 第二步:平台公司“替骑手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小赵是在送餐途中(即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事故,因此平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先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第三步:骑手也可能要“自掏腰包”
《民法典》第1191条还规定: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小赵被交警认定为全责,属于重大过失。因此,平台在对外赔偿后,有权向其追偿部分损失——这也是为什么小赵本人最终也承担了一定赔偿。

普法要点:三句话看懂责任归属
✅骑手送餐撞人≠自己全赔
只要是履职行为,平台必须“兜底”。
✅平台不能“甩锅”给骑手
即便签的是“众包协议”,只要实际受平台管理、依赖平台接单,就可能构成事实用工关系。
✅有保险≠万事大吉
保险只是风险分担机制,最终责任仍需依法厘清,受害人权益优先保障。
安全提醒:别让“赶时间”变成“赔一生”

外卖行业节奏快、压力大,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各方都应尽到责任:
骑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抢黄灯、逆行、边骑行边看手机等危险行为,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
平台:合理设置配送时限,优化考核机制,强化安全培训,为骑手营造安全、合规的工作环境。
市民:在道路通行时,应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
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相关法条速览
《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替代责任与追偿权)
《保险法》第65条(责任险可直接赔付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误工费等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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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不易,但安全无价。
依法维权,也依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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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王多志 审核:陈树斌
来源: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聂 飞
原标题:《骑手送餐途中撞伤他人 法官三步骤三句话厘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