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 | 义务帮工摔伤致残 多方过错担责厘清责任边界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农村自建房施工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工人李某在施工间隙主动为他人义务帮工安装窗户时不慎高处坠落致多处九级伤残,法院最终根据各方主体过错程度,判决包工头、窗户制作人、房主及工人自身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了多法律关系交织下义务帮工受害的责任划分标准。

据悉,房主周某将其三层房屋修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给包工头王某,同时将窗户制作安装工程单独发包给专业制作人秦某。事故发生当日,王某雇请的工人李某在粉刷墙面间隙,见秦某安装窗户人手不足,便主动上前帮忙,不料在作业过程中从高处跌落受伤,经鉴定构成多处九级伤残。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房主周某、包工头王某、窗户制作人秦某诉至西乡县人民法院,要求三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主周某与包工头王某、窗户制作人秦某之间分别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工人李某与包工头王某构成劳务关系,与窗户制作人秦某之间成立义务帮工关系。包工头王某作为雇主,对雇员负有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义务,即便李某系为他人帮工,仍处于其施工管理范围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窗户制作人秦某作为被帮工人,接受无偿帮助却未履行安全提示和保障义务,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房主周某选任无合法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工人李某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亦有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针对此类城乡自建房施工纠纷高发态势,承办法官提醒,房主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方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避免选任过错风险,且不应过多干预施工过程;包工头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供必要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加强现场管理,制止未经许可的交叉作业或帮工行为;工人自身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帮工前需评估作业风险,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好心办坏事”。

法官表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义务帮工并非无责之帮,各方主体均需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此案的判决既依法保护了帮工人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不同主体在自建房施工中的责任边界,为规范农村建房市场、减少安全事故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原标题:《西乡法院 | 义务帮工摔伤致残 多方过错担责厘清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