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12月1日起实施→

好消息!

鹤山市企业职工

生育津贴福利升级啦!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

生育津贴可依个人申请

直接发放至个人

“即申即办”,申领更便捷!

政策解读

符合文件《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在2025年12月1日后(含12月1日)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简称“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由企业职工本人申请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非企业职工以及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按原渠道发放。

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标准

注:①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②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③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权益保障: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

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病历资料(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3.《信息采集表》(生育保险待遇)

《信息采集表》下载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携带资料前往鹤山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 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

具体操作步骤:

打开粤医保小程序

→点击“查看更多”→下划找到“生育津贴支付”进行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即可等待审核

生育津贴发放情况查询

单位查询

参保单位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具体操作步骤:登录后→点击“进入单位网厅”→“单位信息查询”→“网上业务查询”→“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查询”→输入开始和结束日期,点击“查询”。

个人查询

参保人可登录“粤医保”小程序→找到“健康档”→下滑找到“生育津贴发放查询”,查询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温馨提示:职工领取了生育津贴后,要记得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

(一)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其中,“月平均工资”以人社部门解释为准,建议单位咨询人社部门。

(二)鹤山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原则上依参保人申请发放至个人,不受理企业申请生育津贴划拨至单位。

(三)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单位作为核算责任主体,需做好工资与津贴的衔接。

原标题:《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