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 第46期)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涉及以下被执行人的纠纷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赵文斌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1年5月4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陈户镇东门村二社居民,现住山丹县世博丽景13号楼1单元1102室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105043612

涉案标的:39000元

2.被执行人:邹文波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3年8月10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清泉镇南湖村六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308101579

涉案标的:90341.82元

被执行人:牛艳华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5年12月6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大马营镇窑坡村中窑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5120630207

涉案标的:90341.82元

3. 被执行人:马军,男,1980年9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山丹县人王家庄320号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009073010,涉案标的:45912.8元。

4. 被执行人:张晓燕,女,,1990年4月4日出生,汉族,山丹县清泉镇北湾村六社居民,现住山丹县仁爱小区新建2号楼1单元4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901101553,涉案标的:140458元。

5.被执行人:张晓东,男,1198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山丹县清泉镇北湾村六社,现住山丹县仁爱小区新建2号楼1单元4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71110151X,涉案标的:140458元。

6.被执行人:刘希良,男,1964年2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山丹县大马营镇高湖村五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6402043011,涉案标的:98692.4元。

7.被执行人:孙强,男,1989年7月5日出生,汉族,山丹县位奇镇高寨村一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907052051,涉案标的:77679.09元。

8.被执行人:石魏华,男,1199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山丹县东乐乡西屯村六社,现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青岛路达热瓦后藏山庄8栋4单元3层30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9210161017,涉案标的:85000元。

9.被执行人:王永伟,男,198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山丹县陈户镇孙营村五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106183633,涉案标的:82200元。

被执行人:徐玉霞,女,198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山丹县陈户镇孙营村五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306253624,涉案标的:82200元。

10.被执行人:包万凯,男,1199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西关村一社28号居民,住张掖市甘州区德和园3号楼2单元401室,公民身份号码62220119951016241X,涉案标的:47356.34元。

11.被执行人:梁兴,男,1970年8月9日出生,汉族,山丹县李桥乡上寨村四社居民,现住址不明,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7008092514,涉案标的:120000元。

被执行人:刘晓华(又名刘小花),女,197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山丹县李桥乡上寨村四社居民,现住址不明,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7703102868,涉案标的:120000元。

12.被执行人:高强,男,1973年6月8日出生,汉族,山丹县清泉镇西街村三社居民,住山丹县南湖中央花园高层601室,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7306081557,涉案标的:49000。

10.被执行人:吴军,男,197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霍城镇泉头村二社居民,住山丹县南湖中央花园高层601室,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7901102519,涉案标的:7025。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文斌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邹文波、牛艳华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3.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军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5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4.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晓东、张晓燕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5.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希良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2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6.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强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7.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石魏华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8.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永伟、徐玉霞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9.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包万凯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10.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兴、刘晓华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人均5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1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强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1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军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6-2720041(吴法官)

悬赏期限: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2月18日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9日

原标题:《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 第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