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是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反诈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实施办法分别明确政府组织领导、公安机关牵头负责、金融电信等部门行业监管以及相关经营主体风险防控等方面责任,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协作,规定省公安机关应当推动省际合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96110”运行机制。


为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实施办法单设宣传教育一章,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体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在针对性、精准性方面
要求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结合重点行业、区域、群体的特点和案件态势,开展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教育,将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纳入安全、法治教育内容,定期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
在时效性方面
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发布新型典型案例及相关警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及时向服务对象推送。
在警示效果方面
要求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结合典型的案件类型制作宣传教育资料。


有效阻断诈骗电话诱骗被害人是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首道防线。
实施办法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认证和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健全语音专线等电信资源管理制度。为加强电话卡源头管控,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拒绝用户办卡的具体情形。
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开通境外短消息、电话接收接听服务进行风险提示,对已开通境外接收接听服务但实际没有需求的用户,依法引导其自愿关闭相关功能。


金融治理是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的核心环节和最终屏障。实施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客户开户的具体情形,源头遏制诈骗资金转移通道。
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实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动态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加强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并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


目前,互联网治理逐渐成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主战场。
实施办法要求有关部门督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涉诈信息监测和处置等义务,指导开展电话卡与互联网账号关联的安全风险防范,并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将涉案和涉诈异常互联网账号所关联注册的互联网账号也纳入到重新进行核验的范围。
对于涉诈信息,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加强动态监测,并明确对涉诈互联网账号、网站访问链接和应用程序的处置措施。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应当贯彻科学精准的理念,处理好有效打击治理与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的关系。为此,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涉诈风险程度,确定精准、合适的预防方式和处置措施。
在资金冻结方面
明确公安机关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资金,并对应当及时解除冻结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在技术反制方面
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其他行业领域监测识别反制技术措施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监测识别标准的科学性和一致性。
在申诉处理方面
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申诉处理的职责和程序。
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浙江反诈工作进入体系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浙江将积极推动法规各项制度落地生效,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汇集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体系。
原标题:《浙江出台全国首部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地方性法规,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