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武强法院两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喜报

近日,我院报送的《李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 人民调解员上门查勘化解返还氧气瓶押金纠纷》、《刘某甲与刘某乙返还原物纠纷调解案 —— 乡贤参与化解叔侄宅基地腾退争议》两篇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此次案例成功入选,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武强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成效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激励与鞭策。下一步,武强法院将持续深耕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挖潜提效,努力打造更多优质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效应,不断探索多元解纷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做实做细定分止争、提质增效工作,高效便捷、及时全面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李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 人民调解员上门查勘化解返还氧气瓶押金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084-530

关键词: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返还押金 人民调解 上门调解 实地查勘

01

基本案情

2021年,李某开始使用孙某气站供应的氧气,并支付了2瓶气罐押金1000元。2025年,李某联系孙某要求退瓶退押金时,孙某以关店为由多次推脱。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化解纠纷。

02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当事人相关材料后,考虑其诉求明确且具有调解基础,当日即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深入剖析案件,打下坚实调解基础。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沟通得知,李某2022年起发现其他供气商价格更低后便改用其他气站提供氧气服务。孙某提出,李某两年多都未使用其气站的氧气,需确认氧气罐确系其提供。调解员归纳核心争议点为气瓶真伪及归属。

二是上门实地查验,直面争议化解僵局。为查明事实,调解员次日即协调双方共同前往李某家中查勘,发现两个氧气瓶新旧程度差异明显,一个开关处锈迹斑斑,一个则较为锃亮。孙某当场提出质疑,锃亮的瓶子明显被别人使用过,说不定都不是他家的瓶子。李某对此感到委屈,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三是“背靠背”疏导释法,互谅互让促和解。为稳定双方情绪,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疏导,一方面向孙某释明押金的担保性质,收取押金的目的是保障气罐安全返还,李某既然归还了气罐,就应当退还押金,即便气罐存在一定问题,也可以通过合理方式解决,不应直接拒绝退还。另一方面,向李某说明,气罐两年多未退还,且存在外观差异,给孙某造成疑虑也属正常,而且客观上造成孙某降低物能效用,增加损耗风险,适当承担一些合理费用也是应该的。当天经过沟通,双方就扣除损耗后押金返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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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孙某扣除400元费用后,当场将剩余600元押金返还给李某。

04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

05

解纷要旨

本案虽为小额氧气瓶押金纠纷,但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当事人因气瓶归属及状态认定产生分歧,沟通不畅导致矛盾激化。法院快速响应当事人诉求,当日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并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善于沟通的优势作用。调解员针对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气瓶真伪及状态认定,采用“上门实地查勘” 的工作方法,将调解现场搬进当事人家中,直面争议焦点,及时查清事实,有效消弭对抗,化解现场僵局。在调解策略上,面对现场查勘引发的争执,调解员及时稳定情绪,灵活运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从押金法律性质、合同权利义务、情理互谅互让等角度进行有效疏导,引导双方达成费用扣减共识,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为处理类似特定物返还及押金退还纠纷提供了“现场勘查+实地调解 +即时履行”的有益经验。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武强县人民法院

武强县诉非联动调解中心

刘某甲与刘某乙返还原物纠纷调解案 —— 乡贤参与化解叔侄宅基地腾退争议》

入库编号:D2025-161-1-038-956

关键词:民事 返还原物纠纷 腾退宅基地 补偿费用认定 乡贤参与化解

01

基本案情

刘某甲与刘某乙系堂叔侄关系,双方宅基地东西相邻。刘某甲(叔)租用刘某乙(侄)房屋及土地,给付部分费用后未再支付。刘某乙要求刘某甲交还土地并腾退宅基地。协商未果后,刘某乙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甲交还土地、腾退房屋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

02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亲属关系,且纠纷历时较长,为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驻院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并邀请该村两位德高望重的乡贤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法官全程指导调解。

一是梳理事实脉络,明晰争议焦点。调解员经了解得知,诉争房屋原为刘某乙伯父刘某丙所有,刘某乙父亲与刘某丙系亲兄弟,刘某甲与刘某丙系叔伯兄弟。刘某丙无妻子、儿女,且刘某乙及其父亲早年离家在外生活近四十年,故刘某丙生前多由刘某甲照顾,死后丧葬事宜亦由刘某甲负责操办。刘某丙去世后,按照家族文化认知,刘某甲认为房屋、土地权益应归其所有。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则应由刘某乙父亲继承,故在刘某乙父亲继承宅基地后,经过确权登记到刘某乙名下。因刘某乙全家常年在外,遂委托刘某甲继续照管院落及土地,双方关系融洽。后刘某甲为经营便利利用上述院落建了猪圈进行生猪养殖,2021年曾给付过刘某乙房屋占用补偿款。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情绪对立。刘某乙主张刘某甲占用院落拒不腾退,导致其无法返乡居住,要求赔偿占用损失;刘某甲则提出刘某乙应承担其为刘某丙支付的丧葬费用、房屋维修费等。双方矛盾根源在于历史遗留的情感纠葛与经济往来不清突。调解员归纳争议焦点为,宅院及土地的返还义务、相关补偿费用的认定与计算。

二是实地勘验走访,乡贤介入缓和情绪。调解员与两位乡贤一同前往争议宅院进行现场勘验,详细了解院落现状、猪圈规模、土地边界等情况,为后续调解奠定事实基础。乡贤利用地缘、亲缘优势,从家族和睦、乡邻情谊入手,与双方话家常、讲情理,耐心倾听诉求,有效舒缓了对立情绪,为理性协商创造了条件。

三是情理法相结合,聚焦核心化解分歧。在情感疏导的基础上,调解团队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刘某乙在城市生活工作近40年,宗族乡情观念相对淡化,为尽快化解纠纷,乡贤遂联系其父亲一同参与调解,从情理层面进行劝导,唤起亲情记忆,强调亲属间互帮互助的传统价值,其父忆及兄弟情,每次探亲祭祖时多由刘某甲热情接待,也开导刘某乙慢慢打开心结;调解员则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明,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无权占用的法律后果及补偿范围,引导双方诉求回归法律框架。

四是灵活施策应对,一揽子化解关联争议。针对双方不断提出的新争议点,调解团队逐一进行梳理和分析,对于刘某甲提出的丧葬费、维修费以及接待费用等,引导刘某甲认识其支出多属基于亲属情分的自愿行为,与刘某乙的物权请求权性质不同;同时引导刘某乙综合考虑历史成因和刘某甲多年照管事实,衡平双方利益,合理主张补偿。经过多轮不懈努力,调解团队最终促使双方就土地返还、房屋腾退、猪圈处置、相关补偿等所有关联问题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双方解开“心结”,叔侄关系得以修复,该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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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刘某甲限期腾退房屋及土地,并当场向刘某乙支付6000元占用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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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7条、第235条、第237条、第979条

05

解纷要旨

本案系亲属间因财产使用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具有法律关系与亲情矛盾交织、历史成因复杂、情感纠葛深等特点,兼具物权法律争议与亲情伦理矛盾双重属性。本案中,法院精准识别纠纷特质,考虑案件涉及情感与道德因素,单纯裁判难以实现关系修复,故采取情理法融合的调解策略,注重实质化解与亲情重建。调解过程中,充分挖掘并运用本土调解资源,邀请熟悉乡情、德高望重的乡贤参与调解,从情理角度疏解当事人心结,调解员则从法理层面把握方向,二者协同互补,充分发挥调解在情感修复、关系弥合方面的优势作用,增强调解的亲和力与公信力。调解团队面对积怨深、矛盾点多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策略,允许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最终促成涵盖所有关联争议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解开“法结”同时解开“心结”,有效避免后续纷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武强县人民法院

武强县豆村镇刘古河村村民委员会

原标题:《喜报!武强法院两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