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第3篇!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入库案例再+1

近日,天长法院报送的《徐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运用三阶审查机制化解离婚后债务纠纷》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5-161-1-015-942),这是自2025年1月22日案例库启用以来,该院入库的第三篇案例。

入库编号

D2025-161-1-015-942

徐某与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运用三阶审查机制化解离婚后债务纠纷

关键词

民事 离婚后财产纠纷 债务追偿 债务遗漏 三阶审查机制 综治中心

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陈列费争议 “法院+商会”联合调

解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基本案情

徐某与叶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160万元(其中包含对债权人于某的45万元债务)由叶某承担。离婚后,叶某未履行对债权人于某的还款义务。债权人于某遂向徐某追索债务,徐某于2025年1月代为清偿了于某债务5万元。此后,徐某要求叶某返还其代为清偿的5万元款项未果,故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初步审查认为,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金额明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综治中心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针对离婚后债务纠纷涉及历史债务、履行能力不明、潜在债务遗漏等特点,运用“三阶审查机制”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阶审查:代偿行为及金额真实性核查。针对“徐某代偿的必要性与金额真实性”这一争议焦点,调解员要求徐某提供其代偿于某5万元债务的银行转账凭证、债权人出具的收据等相关证据。调解员仔细核对银行流水记录,与债权人于某核实代偿细节,确认徐某的代偿行为确系因叶某未履行义务导致、具有必要性,且代偿金额确为5万元。

二阶审查:关联共同债务穿透核查。在梳理双方陈述及现有证据过程中,调解员敏锐捕捉到双方提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共同向陆某借款2万元,而该笔债务在离婚调解书中未被明确提及和分割。针对此潜在争议点,调解员主动引导双方回忆借款时间、用途、凭证等细节,并要求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经核查,确认该笔2万元债务确属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且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处理。

三阶审查:履行能力实质评估。针对“叶某实际履行能力与还款方式”的焦点,调解员通过背靠背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叶某当前的工作、收入、财产及负债情况。通过实质审查,评估叶某一次性偿还徐某5万元代偿款可能存在的现实困难。基于三阶审查结果,调解员制定化解方案,提出“关联债务抵销”方案:叶某向徐某一次性支付现金3万元;叶某欠徐某的剩余2万元债务,与双方共同欠陆某的2万元债务进行法定抵销。抵销后,该2万元债务由叶某负责向陆某清偿,纠纷实现一次性化解。

处理结果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叶某向徐某一次性支付现金3万元;叶某欠徐某的剩余2万元债务,与双方共同欠陆某的2万元债务进行法定抵销。抵销后,该2万元债务由叶某负责向陆某清偿。叶某依约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9条、第56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35条

解纷要旨

本案作为典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具有双重复杂性:一是争议既涉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问题,又包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分割的隐性债务,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一案生多案”的衍生问题;二是双方因离婚导致信任基础完全崩塌,情绪对抗强烈,给事实核查与协商沟通增加多重障碍。调解过程中,法院发挥指导调解作用,引导调解工作聚焦核心矛盾、有序推进,通过明确审查方向、提供法律意见,促使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综治中心调解员通过“三阶审查机制”,针对离婚后双方信任缺失,锚定“代偿行为”焦点,通过核查银行流水、主动对接原始债权人等方式,快速固定无争议事实,为调解提供信任基础。深刻把握离婚纠纷中财产债务常被“遗漏”或“隐性化”规律,主动将审查范围从“诉请债务”延伸至“全部历史共同债务”,有效杜绝“一案结、多案生”衍生风险。为确保调解协议及时履行,通过“背靠背”沟通,深入了解债务人的收入、就业、负债等真实经济状况,确保调解方案可履行性,最终在14天内实现债务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处理涉情感因素的复杂财产纠纷提供借鉴。

推荐部门:天长市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天长市综治中心 天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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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喜报】第3篇!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入库案例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