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普法栏目①⑦②丨外派员工应该和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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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员工应该和谁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

赵某是A工厂的技术骨干,A工厂和一家外资企业出资成立了C公司,赵某则以技术指导员的身份,被C公司“借”了过去。赵某对于自己的技术很有信心,但是对于自己在新岗位上的身份却是一头雾水。他不清楚到了新的岗位后,自己和A工厂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也不清楚自己去C公司需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赵某和A工厂的劳动合同依旧有效。如果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赵某仍应该和A工厂签订。

在现实生活中,员工被外单位借用或者员工被外派到别的单位工作的事情时有发生。在这些情况下,员工的身份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员工的工资、福利发生争议时,往往会出现几个公司相互推诿的情况。其实界定员工的身份并不复杂,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即使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应该是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其中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第14条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本案中,赵某是A工厂的技术工人,虽然他以技术指导员的身份到C 公司上班,但并未改变其和A工厂的劳动关系,他和A工厂的劳动合同依旧合法有效。当然,赵某被“借”的性质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果赵某是外派员工,他应该和A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并由A工厂与C公司订立劳务合同,以明确赵某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如果赵某是被C公司借用的员工,他同样应该和A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按照现实情况,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文字丨斯琴高娃

制作丨任 剑 华

审核丨苏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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