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清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遇重大节庆活动需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武清区行政区域内,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在重要节点和时段,组织发动网格员、保安员等平安志愿者,对全区居民小区、路段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确保每个小区、路段配备社会辅助力量,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行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禁燃规定,引导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遵守禁燃规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24日发布的《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原标题:《武清区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