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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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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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新洁,男,1982年4月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中原路中段龙祥公寓西单元1804室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07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370373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亚威,男,199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牧镇郑东村郑东一组163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元及豫N137U3的宝马牌车辆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及豫N137U3的宝马牌车辆线索,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被悬赏人或车辆下落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370373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伟,男,198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卧龙镇王行村朱庄南组077号

执行依据:(2025)豫1481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10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悬赏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5737037357

联 系 人:朱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利,女,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刘河镇王楼村后王楼西组303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8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537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盈锦,男,198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刘河镇王楼村后王楼西组303号

执行依据:(2024)豫1481民初138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5376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836536779

联 系 人:周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标题:《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5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