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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打击拒执违法行为,维护法治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侣爱国:男,1970年9月4日生,汉族,住武城县鲁权屯镇滕庄村,身份证号码:372424197009043534。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付恒来与被执行人侣爱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额为本金124755元。现公告查找侣爱国的财产线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凡提供侣爱国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重复提供除外),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者,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的6%支付赏金。
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辛朝珲:男,1971年6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沙河大街90号,身份证号码:130703197106070313。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吴振峰与被执行人辛朝珲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额为本金930000元。现公告查找辛朝珲的财产线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凡提供辛朝珲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重复提供除外),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者,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的10%支付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郑重承诺:
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6219782
联系人:苏法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原标题:《武城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