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模式上线啦!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市自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模式,努力实现“购车即上牌、一次就办好”的目标。

(一)结合实际,建立“带牌销售”工作模式。制定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便民措施,将电动自行车号牌按销售情况批量发放给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销售店铺,群众只需携带身份证去销售门店购车,销售门店采集购买者信息后查验并将车牌按要求悬挂在电动自行车上,交付车辆后购买者即可离店完成购车上牌全流程。

(二)服务下沉,织密“带牌销售”便民网络。交管部门按照 “严格审核、积极授权”原则,授权188 家销售门店开展“带牌销售”服务,实现全市13个县(市、区)全覆盖。同时对授权门店的265 名经办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能答疑”。

(三)严管细控,保障“带牌销售”规范运行。划定“带牌销售”专用号段,按门店需求分次配发号牌,建立“领取一使用一核销”台账,定期核查号牌使用情况,杜绝号牌流失、挪用等问题。

(四)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以下情况不予办理登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所载信息与车辆不一致,未达到产品一致性要求。购车发票信息与车主不一致。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装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意:门店销售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并进行管理。(后附带牌销售门店)

运城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以下交通法规:

1、驾驶资格: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载人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3、车辆使用:请拒绝驾驶非法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请勿超员载人;

4、安全防护:骑行时,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保护您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线;

5、通行规则:遵守交通信号灯,走非机动车道;

新国标的实施旨在从源头上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是保障您出行安全的重要举措。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祝您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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