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
恶意讨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引发的突发案(事)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现就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惩恶意欠薪,重拳出击不手软
(一)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拖欠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工资,数额≥1万元。
2.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工资,累计数额≥5万元。
具体行为包括:以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拖欠劳动者报酬行为人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信用联合惩戒
恶意欠薪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联合限制。
二、规范讨薪行为,违法讨薪必追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合法途径和正确方式讨薪,严禁采用下列方式讨薪。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下恶意讨薪行为:
1.拉横幅、堵道路、封出入口等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的。
2.跳楼、爬塔吊、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售楼部等极端讨薪的。
3.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劳务款或工资,或编造虚假资料骗领工资造成危害后果的。
4.组织人员聚集闹事、冲击国家机关,辱骂威胁、攻击执行职务的政府工作人员的。
5.其他以讨薪为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畅通举报渠道,欢迎社会监督
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旗公安局、人社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维权服务电话:
旗公安局 0477-6218386
旗人社局 0477-6211283
旗住建局 0477-6285344
旗能源局 0477-6478123
旗水利局 0477-6221197
旗交通局 0477-6212223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477-6486245
旗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0477-6216062
鄂托克旗公安局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编辑 | 朱智冬
初审 | 赛音毕力格
审核 | 王 飞
终审 | 杨军林
来源:鄂托克旗公安局、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