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筹码”,举证期限是不可逾越的“法定红线”。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为“不了解”“忙忘了”“想当然”等等原因超过举证期限后才匆忙举证,还有一些当事人心存侥幸拖延举证搞证据突袭,最终都面临权益受损的法律后果。逾期举证有什么法律后果,一起来看看吧!

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
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法定期间,一般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一般来说:
民事一审小额诉讼案件举证期限不超过七天;
民事一审简易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
民事二审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是刚性要求,当事人应当恪守举证时限,及时、全面提交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具体来说:
1.逾期证据或“作废”: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且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法院可不予采纳;
2.主观过错需“买单”: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应当采纳,同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过错程度、诉讼标的额确定,个人最高十万元,单位五万元到一百万元。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3.额外损失要“赔付”:逾期举证一方导致对方产生交通、住宿、误工、证人出庭等必要费用,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法院可依法支持;
4.二审费用得“承担”:因自身原因未在一审提交的证据,在二审补充提交,增加的诉讼费法院可判决由逾期举证一方承担。

以案说法
某银行起诉甲公司偿还贷款,张三、李四、王五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一审中,某银行未向法院提交向张三、李四、王五催收的完整证据,法院判决认定某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张三、李四、王五免除保证责任。某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补充提交了相关催收证据。二审庭审后,某银行发现一审提交的《保证合同》不完整,故再次向法院补充提交两份《保证合同》。张三、李四、王五对某银行逾期提交证据提出异议。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银行二审中补充提交的证据属于逾期提交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虽提出异议,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应当予以采纳。但某银行提交的保证合同形成于提起诉讼前,其因自身过错未在一、二审庭审中及时向法院提交,于二审庭审后再次补充提交,妨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属于因重大过失逾期举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决定对某银行罚款5万元。某银行不服提出复议,省法院驳回了其复议申请。
法官寄语
法律既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宽容“无视程序的任性者”。举证期限看似是“时间限制”,实则是维护公正效率的“制度保障”。在此,法官提醒当事人恪守举证期限,规范提交证据,如遇客观原因不能按期举证,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避免因为随意、拖延等导致逾期举证,进而承担诉讼费、罚款、对方费用等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第二百七十五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原标题:《举证期限有规定,逾期举证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