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以物易物”别忘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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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5月,石某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上与夏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相互交换各自收藏的品牌玩具。双方确认了玩具的型号、品相等细节后,石某按约定寄出了自己的玩具,但夏某却未如约寄送同类玩具,而是寄出了一箱价值差距较大的零食。石某收货后发现与约定严重不符,经多次协商无果,遂以夏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退还原物或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与夏某通过线上平台达成的以物易物协议,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就互换物品的种类、价值形成明确合意,构成互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之规定,夏某未交付约定玩具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最终判决夏某向石某返还玩具,若无法返还,则按市场价赔偿损失。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互易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并保证物品符合约定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夏某未交付约定玩具,导致石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线上以物易物缺乏第三方直接监管,容易引发“货不对板”等交易纠纷。法官提醒:

1. 交易前应明确约定物品型号、品相、价值等细节,并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商品照片等相关证据;

2. 建议通过平台担保或第三方见证等方式,降低履约风险;

3. 收货后应及时验货,发现问题立即沟通并保留记录;

4. 无论线下还是线上交易,均应恪守诚信原则。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物易物”本是促进资源再利用的好事,但若失去诚信,不仅损害他人权益,自身也将承担法律责任。在网络交易中,建议选择正规平台并规范操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而蒙受更大损失。如发生纠纷,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法治为诚信交易护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的种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标题:《网络“以物易物”别忘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