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痛心!
多人遇难的香港大火,
敲响安全警钟!
一场大火,许多条生命陨落,香港大埔宏福苑的悲剧,让所有人揪心!
11 月 26 日,香港大埔宏福苑 7 栋住宅楼突发大火,竹制脚手架、非阻燃防护网、易燃发泡胶…… 这些本应严控的施工材料,成了火势疯狂蔓延的 “帮凶”,最终酿成惨剧。

而这起悲剧的每一个关键节点,都直指一个核心 —— 消防安全的底线,容不得半点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从来不是一纸空文!

悲剧背后:那些触碰法律红线的致命漏洞
宏福苑火灾的初步调查显示,起火楼宇正在进行外墙维修,却存在多个致命违规:
01
违规使用竹制脚手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这意味着,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02
防火间距被违规压缩
多栋建筑同时施工压缩防火间距,形成 “立体燃烧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03
易燃发泡胶随意铺设
施工中易燃发泡胶随意铺设,未落实动火作业监管,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预防” 章节中对易燃易爆材料使用、动火作业审批的明确要求。
04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施工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负责人已被警方拘捕 —— 这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拒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 15 日拘留并处罚款!
划重点!法条里藏着的 “保命条款”

很多人觉得 “法律离自己很远”,但宏福苑的悲剧告诉我们:每一条法条,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



01
对单位 / 施工方:安全责任跑不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应当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尤其是高层施工,必须使用阻燃防护网、钢制脚手架,动火作业需严格审批,这不是 “可选项”,而是 “必答题”!
02
对每个公民:这些义务你必须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别在楼道堆杂物、堵安全出口(违者最高罚 500 元,拒不改正将强制执行);
❌ 别违规使用易燃材料、私拉乱接电线;
✅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举报,看到动火作业不规范及时提醒;
✅ 掌握基本逃生技能,高层住户可备逃生面罩、简易灭火器。
公职律师提醒:
高层住宅 / 施工区,这些事一定要做

01
居民
检查家中阳台 / 窗台是否堆放易燃物,防火门保持关闭,熟悉楼道逃生路线
02
物业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对小区施工项目严格监管。
03
施工单位
禁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防护网,动火作业必须专人监管,制定应急预案。

香港宏福苑的火光,照见了消防安全的脆弱,也提醒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守护生命的屏障。无论是施工单位的严格合规,还是普通居民的日常警惕,都是在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安全无小事,防火于未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是约束,而是保护 —— 别让悲剧重演,别让生命为疏忽买单!
2025年第 145 期
编辑:蒋东旭
来源:宣传培训科
一审一校:区玉怡、徐珮懿
二审二校:张学予、周伟
三审三校:王江、陈晓鸿
四川省汉王山监狱
执法有温度 普法有深度
原标题:《痛心!多人遇难的香港大火,敲响安全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