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豪掷打赏女主播,妻子能要回这笔钱吗?

随着网络直播不断火热,“榜一大哥”频频出现。当丈夫在直播间一掷千金,妻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款,这笔钱究竟能不能要回来?近日,旬阳市法院双河法庭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娟最近发现丈夫大强沉迷于某直播平台,多次给一位女主播打赏,累计打赏金额近万元。小娟又气又急,在直播间大骂女主播。小娟认为丈夫属于不正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认为丈夫与女主播存在不正当关系,遂一纸诉状将主播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项。

法庭受理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大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在直播平台的打赏行为属于自愿、分散的充值与赠送,并未与主播存在其他私下经济往来,本质上是一种网络娱乐消费行为。

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小娟最终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意识到在此案中要求主播直接返还款项缺乏法律依据,且该主播与丈夫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在法庭的调解下,小娟不再要求女主播退还款项,女主播也不再追究小娟的辱骂行为。

以案说法:打赏的钱,什么情况下能要回?

本案的焦点在于:成年人在直播平台的正常打赏,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打赏=娱乐消费,难以追回。如果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正常的网络娱乐消费,即用户通过打赏获得了精神愉悦感、互动体验等,其与主播及平台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消费行为与看电影、玩网游类似,妻子直接起诉要求主播个人返还,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如果打赏的金额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范围,则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

网络虚拟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家庭财产更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石。直播间里一掷千金的“快感”,不应建立在损害家庭利益的基础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理性消费,珍惜家庭共同财产;而作为配偶,在维权时也应找准法律路径,才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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