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违法辞退,年终奖还能要回来吗?

年底将至,年终奖又成了职场人最关心的话题。如果在年底前被公司辞退,辛苦一年的年终奖还能拿到吗?企业能不能以“人已离职”为由拒发?近期,蔡甸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支付年终奖!

李某于2022年入职甲公司,《录用意向书》中明确写明:福利包含年终奖。2023年年底,公司依约发放了年终奖。然而,2024年12月初,就在年终奖发放前夕,公司以“旷工多次、不服从管理”为由将李某辞退。李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24年度年终奖。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所称的“旷工”与“不服从管理”缺乏有效证据支持。李某在甲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员工手册》也明确规定该类员工适用灵活工时及其他适宜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因此,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向李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关于年终奖,甲公司辩称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录用意向书》中已将年终奖列为福利之一,且公司此前曾向李某发放2023年年终奖,足以证明年终奖属于双方约定的薪酬组成部分。李某已工作至2024年11月,临近年终,甲公司既未举证2024年年终奖的考核发放标准,也无法证明李某不符合领取条件。因此,法院认定李某在该年度履行了劳动职责,甲公司应参照上一年度标准,按工作时间比例向李某支付2024年年终奖。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向李某支付经济赔偿金及2024年年终奖。一审判决后,甲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年终奖作为劳动者全年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双方已有明确约定或形成发放惯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离职为由随意拒发。本案中,法院通过审查录用意向书、历年发放记录等证据,认定年终奖属于双方约定的薪酬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能举证证明年终奖发放标准或劳动者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对劳动者而言,维权关键在于留存有效证据。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薪酬确认单、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等材料,是证明年终奖约定及薪酬构成的核心依据,应在入职及履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

对企业来说,规范与诚信是防范用工风险的基础。制定考勤、薪酬、年终奖等相关制度时,应确保内容明确合理,并履行民主与公示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法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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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立案庭林敏

编辑:张雨珂

审核: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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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单位违法辞退,年终奖还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