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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大家谈
开栏语
近日,福建高院、省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的《热案大家谈》节目以《真假“海霸王”》为题,播出了泉州中院审理的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诉海霸王晋江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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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商场如战场,一场没有硝烟的商标之争,在冷柜与货架之间悄然打响。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海霸王”,一家是广东汕头30多年专门生产速冻食品的知名食品企业,另一家是福建晋江成立仅数年的饮料公司。凭借“海霸王”的金字招牌,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很是火爆,这究竟是巧合,还是有意而为之呢?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海霸王”?
深耕行业三十多年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已成为了速冻食品行业的老牌巨头
然而,树大招风
随着产品销售的日益火爆
市场上开始出现了一些“傍名牌”的产品
在调查中
销售人员发现
这些产品来自海霸王晋江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
不仅登记使用了
与海霸王完全相同的企业字号
还以此名称销售鱼薯条、方便面等商品
使用的标识
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持有的‘海霸王’系列商标高度近似
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推广
但是对于这样的质疑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并不认可
表示自己使用类别
为第30类方便面等商品
而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从未在方便面、速食米饭等商品上
使用涉案商标
其商标利益不具有受损的可能
为维护“海霸王”的商标权益
2023年5月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决定
对海霸王晋江某公司
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的被诉商标侵权
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等
多个焦点问题
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从事食品行业
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之间
并无任何关联
明知涉案“海霸王”商标属于驰名商标
仍然以“海霸王”注册企业名称
进行相关宣传
而这个“复制、摹仿”的商标
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为无效商标
侵权行为构成对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经过审理
泉州中院依法判决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须停止侵权行为
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中的“海霸王”字号
并赔偿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经济损失等共计30万元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终
福建高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
不正当竞争并无不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此
一场商标“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
法律的公正判决
守护的不仅仅是一个商标
更是一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这个案件也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
品牌的建立没有捷径可走
企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
投机取巧
最终只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和
商业信誉的崩塌
真正的“商业霸王”
应该来自企业本身的匠心积淀与诚信经营
大家谈
问: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为何可以通过商标跨类保护来赢得这场诉讼,商标的跨类保护得满足哪些核心条件?
答:商标经合法注册后,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定类别上使用该商标,相应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般而言,商标权的禁用权应当限于与核定类别相同或近似的类别。但在一定条件下,商标可以跨类保护:一是请求保护的商标系驰名商标。鉴于驰名商标相较于普通商标在市场上享有更高声誉,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商标法给予其特殊保护,赋予其跨类商品上的禁用权。二是被诉侵权产品与驰名商标核定类别存在关联。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保护,但并非可以在任一类别上有禁用权。一般而言,商品之间关联程度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才可以认定侵权成立。例如本案中,海霸王汕头公司请求保护的驰名商标核定类别为第29类鱼制食品、肉、速冻方便菜肴等,海霸王晋江公司在第方便面等方便食品上使用“海霸王”商标,二者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消费对象、销售渠道上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应当给予跨类保护。三是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例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

问:商标是企业品牌形象的核心标识,如何保护好商标是件很重要的事。对于企业商标的保护,特别是一些驰名商标的保护上,福建法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保护驰名商标,对培育高质量中国品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引领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福建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公正高效审理涉驰名商标纠纷案件,激励创新发展。一是规范驰名商标认定,明确裁判标准,健全驰名商标认定规则。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厘清按需认定原则、同类认驰等在具体案件中的把握标准。二是敢用善用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扩大。在本院审理的印象某公司与武夷山某酒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及时作出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保全裁定,减少驰名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三是综合运用各项制度,提高赔偿金额,加大保护力度。对恶意攀附驰名商标知名度,具有明显侵权恶意的,充分运用证据妨碍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支持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
问:商标跨类别维权,是本次案例所关注的重点。对于广大企业来说,有哪些重要的警示与借鉴意义?
答:在警示方面,法院的判决揭示了两点核心:其一,商标保护的强度与其知名度紧密相关,唯有通过持续使用与宣传,将品牌打造为在相关公众中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才能获得更强的法律保护。其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有一定的边界,警示企业这并非无限制的“全类保护”,其范围取决于商标的显著性与驰名程度,企业需破除“一劳永逸”的误区。
在借鉴方面,本案指引企业应构建合理的商标战略,对于主营商标需重点打造提升知名度,对于防御商标也要合理规划使用场景。当遭遇跨类别侵权时,应灵活选择权利基础,以实现最有效的维权。此外,企业还应注重积累商标使用与宣传的证据链,确保在司法认定中能够充分证明其市场影响力与公众认知度。

问:当一个商标知名之后,总会有相类似的商标出现,消费者很容易被这些“傍名牌”的商标误导。那么解决“傍名牌”的问题,除了走法律诉讼渠道,在社会监管和社会监督方面,有哪些可以加强的空间?
答:解决“傍名牌”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诉讼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加强社会监管和社会监督,则是构建良好市场生态的“前沿阵地”。
第一,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加快商标监管的数字化转型,例如建立商标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发现并识别那些可能构成“傍名牌”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销售平台要强化商标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商标审核机制,对入驻商家所使用的商标进行前置审查,并建立便捷的侵权投诉“绿色通道”,经初步核查后迅速采取下架、断开链接等措施。
第三,发挥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广大市民的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简化举报流程,增加举报渠道,加大举报的奖励力度。
问:当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想申请的商标名称已经被他人注册了,但是类别不同,那么这家企业还能去注册这个商标名称吗?如果能注册,企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商标名称已经被他人注册了,可以在不同类别上申请注册同名商标,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警惕驰名商标。如果在先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类别不同,也可能因跨类保护无法注册成功。2.避免商品关联混淆。即使类别不同,如果两个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关联紧密(例如“手机”和“耳机”),使用相同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您的申请很可能被驳回。
建议企业在提交申请前,务必进行全面细致的商标查询,不仅要看类别,还要评估是否存在上述的驰名商标和商品关联性风险,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注册成功率。

问:商标,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那么一家企业该如何更好保护自己的商标?
答:第一,看管好“户口本”:商标跟人一样,也有“身份证”,就是它的法律状态。快到期了(十年有效期)记得及时续展,别让它失效。公司名字、地址要是变了,也务必及时去商标局更新信息,确保权属清晰。
第二,使用要“守规矩”:平时用商标,要和注册下来的那个模样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改动,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和品牌形象。同时,要有意识地保存好使用证据,比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照片等,这些在应对别人侵权或者质疑时,是至关重要的“护身符”。
第三,当好“市场哨兵”:不能注册完就撒手不管了。要定期关注新注册的商标,一旦发现有人申请和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要及时提出异议,把它拦在注册路上。如果市场上发现侵权产品,要果断通过行政投诉或法院起诉来维权。
来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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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热案大家谈》:真假“海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