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真有你想象得那么简单吗?丨三分钟《公司法》

文字来源:商事审判庭蒋蔚

开栏语

2024年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一年多来,实践中涌现哪些新问题?企业治理风险如何防控?裁判尺度怎样把握?为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企业行稳致远,松江法院特设三分钟《公司法》专栏。我们将聚焦企业高频需求、剖析新法核心条款与实操难点、提炼一线审判智慧,以化繁为简的方式为您奉上“看得懂、用得上”的司法指引与合规指南,开启一场公司法“新”视野之旅。

(本视频部分内容由AI生成)

司法实践当中,有大量公司实控人为规避风险,选择让公司员工甚至无利益关联的外部人员“挂名”法定代表人。许多人因为被蝇头小利吸引,或是碍于领导情面,轻信他人承诺,在不了解公司经营风险的情况下,稀里糊涂成了法定代表人。然而,法定代表人不是一个简单的“头衔”,“挂名”的背后往往暗藏法律风险。挂名者往往不参与公司经营与实际决策,一旦公司出现经营异常,卷入债务纠纷,挂名者常常后知后觉泥足深陷。因此我们有必要搞清楚,担任法定代表人到底意味着什么。

新公司法第10条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必须从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中产生。同时,新公司法第178条也从反面列举了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行为能力有欠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二类则是自身有污点,且尚在观察期内的人。比如,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的,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又比如,个人负债较多被列为失信人的,也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登记事项对外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一旦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就意味着需要承担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1.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与公司行为密切相关。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但如果签订时存在欺诈、越权代理等情形,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债权人追究个人责任。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公司或股东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失信限高

公司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征信同样也会受到影响。

3.行政责任

如果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或者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以行政处分、罚款。

法定代表人辞任仅在公司内部发生效力,若想涤除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并非易事,实践当中“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往往需要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

针对该类诉讼,法院需要查明公司章程对于法定代表人继任和改选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是否存在怠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是否存在冒名登记,是否已穷尽内部救济途径等情况,若确实存在合理理由,司法才可能介入。

即便基于以上理由,若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还担任公司股东或高管职位,或就挂名事宜签订过委托协议,且公司主要工商注册文件、变更文件是该挂名法定代表人真实签署的,法院仍然会以审慎的态度,出于尊重公司内部治理,平衡公司与外部债权人利益的考量,要求“挂名”法定代表人进一步提供公司内部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来审查是否符合涤除的条件。因此,“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想要涤除登记,面临的诉讼之路并不容易。

依法依章,切莫侥幸

大海航行靠舵手,公司就如同一艘在商海中航行的船舶,法定代表人是舵手。公司选任法定代表人,要依法依章,选出真正能够对公司负责任的适格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参与公司治理,执行公司事务,实事求是地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只有负责任地双向奔赴,才能让公司在商海的沉浮中行稳致远。千万要铭记,法定代表人绝对不是“空名头”,更不是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供稿部门:商事审判庭

原标题:《“挂名”法定代表人,真有你想象得那么简单吗?丨三分钟《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