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车门不是“任意门”,警惕致命“开门杀”

近年来,临时停车开门致人伤亡的事故频频发生,一些驾驶员或乘客未认真观察后方路况,贸然开启车门,导致行人或来车避让不及,引发碰撞、摔倒、二次事故甚至伤亡,虽然开门动作不大,但后果相当严重,谓之“开门杀”。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一起“开门杀”致人死亡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1日下午,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镇路南侧,张某驾驶小型汽车头北尾南停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恰遇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张某因未观察后方即开启驾驶位车门,致车门与方某右侧相撞,造成方某受伤,后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方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方某无责任。被告人张某后经电话传唤到案。保险已赔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经查,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违反停车规定,且开启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释法

顺义法院

刑事审判庭法官

李维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停车的案发现场明确有禁止停车的标志,其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下车,妨碍了被害人方某驾驶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进而导致本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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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案件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开门杀”案件事故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是行为人的违法情形与事故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且责任主体不仅限于驾驶人,还可能涉及乘车人、保险公司等多方主体。

从责任认定依据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开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此,违法停车、未安全观察即开门等行为,是认定责任的关键考量因素。若上述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且受害人无过错,行为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若存在多方过错,则需按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例如驾驶人未规范停车、乘车人未安全开门,二者共同导致事故的,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驾驶人通常还会因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承担主要责任,乘车人因直接实施危险行为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对于受害人而言,驾驶人和乘车人同属“机动车一方”,保险公司不能以责任主体为乘车人为由拒绝理赔,需先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按比例承担。

此外,受害人过错也会影响责任划分。若骑车人存在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体现“过错相抵”原则。

02

“开门杀”案件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开门杀”行为可能同时触发刑事、行政、民事三类法律责任,三类责任相互独立、并行不悖。

刑事责任以“发生重大事故”为前提,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且行为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核心是对行为人的刑事制裁,体现国家对公共安全的维护。量刑时,若行为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可依法从宽处罚,但赔偿行为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仅能作为从轻考量的量刑情节。

温馨提示

作为驾驶人,应停得合法、说得清楚、看得仔细。选择合适的地点停车,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观察路况并提醒自身及乘客开车门时注意后方来车。

作为乘客,应仔细观察路况,尽量选择从右侧下车。驾驶员和乘客均可以使用两种方法开门:一是“荷氏开门”法,即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用右手开左侧门,用左手开右侧门,这样会使身体自然而然地转动,观察后方路况;二是“两段式开门”法,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先将车门打开一个小缝,便于观察后方情况,也提醒了外部行人车辆。

作为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应注意观察、慢行通过。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时,要特别注意与横向车辆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尤其是注意刚停下来和开双闪的车辆,谨防车门突然开启,确保生命安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供稿:刑庭

文字:王芳

原标题:《法官说法|车门不是“任意门”,警惕致命“开门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