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处理个人或家庭紧急事务请假,用人单位未予批准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该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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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钱某某于2021年10月8日入职A公司。2024年7月14日,钱某某妻子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胃癌晚期。入院后钱某某妻子病情极速恶化,因儿女均在外地,钱某某需请假陪护。当晚,钱某某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向公司请假。
A公司称公司缺少人手,无法批准一个月以上假期。2024年7月22日,A公司向钱某某发送《通知》,表示钱某某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按自动离职处理,视为钱某某于2024年7月21日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钱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24年7月未发工资。仲裁机构认为A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经济赔偿金未予支持,仅支持了2024年7月未发工资。钱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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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钱某某请假照顾身患重病的妻子系人之常情,也是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A公司应当人性化管理,在员工不能做到家人与工作兼顾时,可以通过保留劳动关系停发事假工资等方式化解矛盾,如因员工长期请假确已严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也应与员工充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本案A公司在钱某某请假时不予批准,且在其妻子患病7日后即通知解除与钱某某的劳动关系,有违事假制度的设立目的以及善良风俗,属于违法解除。
经法院对A公司释法明理及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支付钱某某经济赔偿金、7月未付工资共计24000元。
03
法官说法
家人之间的照顾、关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时,应遵循依法、合理、善意和限度原则,管理需要刚性的制度,更需要人情的温度,在劳动者处理个人或家庭紧急事务时,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尽可能给予劳动者尊重和理解,避免刚性适用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供稿丨沈巷法庭
编辑丨审管办(研究室)
原标题:《照顾病妻被开除?法院:不可取,解雇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