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桥资金是指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填补长期资金到位前的临时缺口。除金融机构过桥贷款外,现实生活中亦存在民间过桥融资,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就审理了一起个人出借资金过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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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小美有一笔10万元的银行贷款即将到期,但自身无力偿还,遂找到小帅,希望小帅能够帮助“过桥”,并表示小帅提供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其再从银行贷出款项归还小帅,同时承诺支付“过桥”费用。小帅同意后,向小美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并被银行扣划还款。小美亦向小帅出具了借条,并于当日支付了800元费用给小帅。小美贷款归还成功后,银行因此前小美存在逾期行为,拒绝了小美的续贷申请,导致小美未能再办理贷款,进而未归还小帅相关款项。小帅因而起诉小美,要求归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庭审中,小美承认借款事实,但表示无力偿还。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美因还贷需要请求小帅帮助“过桥”,小帅已将相关款项转至小美银行账户中以归还贷款,小美出具了借条,双方之间实质上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小帅有权要求小美返还借款。
小美支付的800元“过桥”费用从性质上来认定应为利息,但该利息远超法律所允许的利息标准且于借款当日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应当认定为预扣利息的行为,借款本金应按实际借款数额99200元进行认定。
因此,法院判决小美归还小帅借款99200元,后续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
法官提醒
垫资“过桥”作为一种“救急不救穷”的金融工具,并非人人适用,更非长期解决之道。
个人垫资“过桥”风险往往更大,垫资人看中的是短期内的高额回报,但往往会存在各种无法预料的风险,甚至导致款项有借无还。所以出借款项要充分评估风险,不要贪图一时的回报导致出现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
而且在法律层面,高额回报亦会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所以再次提醒:出借要谨慎!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供稿:郭杰骏、龙西玲
初审:漆星
复审:肖霞
终审:罗卫红

原标题:《【以案释法】续贷失败,过桥资金难收回,个人出借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