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开 | 罗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27期)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罗山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2日):

执行案号:(2025)豫1521执1204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郑东新区九日通讯设备店

被执行人:闵春威

案外人(收款人):李翔宇

拟发放金额:139元

发放事由:闵春威付郑州市郑东新区九日通讯设备店执行款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如对案款发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胡法官,联系电话:13569727552。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款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6-6362562。

罗山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原标题:《执行公开 | 罗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