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烟,获刑!

合法与违法,一“证”之间。无证经营,卷烟即成铁证。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烟草非法经营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苏某经营店铺期间萌生贩卖香烟牟利的想法,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香烟销售,后被查获尚未销售的香烟两千余条,价值28万余元。经鉴别检验,查获的香烟均为真品卷烟。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后,依法作出裁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实行专卖管理制度。苏某正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烟草制品,严重破坏了国家专卖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的规定。烟草制品绝非普通商品,其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任何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经营资质而从事烟草经营,都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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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郑炜|编辑:庄佳桦

原标题:《无证卖烟,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