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调解:从“答疑解惑”到“解开心结”

判后答疑再调解

服判履行化心结

南安法院判后调解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开篇语

近日,南安法院依法对一起买卖合同引发的欠款纠纷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通过判后答疑和多番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不仅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更实质化解矛盾,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01买卖合同引发欠款争议

被告张某某因经商需要向原告南安某商行购买窗帘产品,2024年2月5日双方进行对账,张某某尚欠商行货款52225元,支付20000元后未再付还,至立案时尚欠货款32225元。张某某辩称,双方还有其他交易产生,未进行结算。

02 调解不成依法快速判决

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托人民法院调解网将该案委托法院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在欠款金额、售后服务等存在较大争议,调解未果。

开庭前,承办法官利用庭前调解黄金节点,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对账信息以及交易习惯,从证据厘清和事实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和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对欠款金额、售后服务等事实无争议,但被告张某某要求对尚欠货款进行打折优惠,原告南安某商行坚持一分不让,调解进入僵局。承办法官遂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03 判后答疑再调解促履行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对交易事实、欠款金额无争议,仅对支付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调解促履”工作,调解中承办法官对判决内容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反复沟通,最大程度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行最终同意免除部分货款,张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尚欠货款,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将裁判的事理、法理、情理向当事人说明白、讲清楚,提高裁判文书公信力和纠纷化解成功率,南安法院健全“判后答疑+全流程调解”机制,推出《判后答疑告知书》,并在判决后持续关注回访,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判后全过程,力求将当事人疑惑消除在案件办理的各个流程节点,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下一步,南安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深化运用“判后答疑+全流程调解”机制,以调促和,以调息讼,以调止争,提升纠纷解决质效和群众司法获得感。

原标题:《判后调解:从“答疑解惑”到“解开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