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 “ 普法盲盒 ”上线~

可别觉得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高高在上、晦涩难懂”
其实它管的就是咱们的身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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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讯君将不定时“剧透”一个新法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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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成本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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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吗?

张强是学校里有名的"小霸王”,总是打骂同学,文若就是其中之一。某日放学后,张强以文若踩了他的脚为由要求文若向自己道歉。文若决定强硬一次,拒绝道歉。张强觉得丢了面子,动手就打了文若两巴掌,还不解气,又抡起书包砸向文若。文若抱住张强的腰顺势将其扑倒。张强的头磕到桌角,受了轻伤。文若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吗?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句明了
文若受到张强的殴打,为了自己免受侵害,抱住对方的腰将其扑倒的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属于较大损害。文若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此外,我国《刑法》也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编 辑 | 雷婧荷 责 编 | 杨杰
审 核 | 张燕萍 来 源 | 法制支队
投 稿 | wnga2023@qq.com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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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带你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普法盲盒”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