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将实施阶段性调整
日前,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
自2025年10月29日起
每周六上午10:00
通过云闪付APP“粤焕新”平台
公开发放补贴资格券
补贴资格在10个自然日内有效,逾期失效后可重新领取。名额有限,领完即止,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活动结束。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本人实名认证与申请补贴资格。
个人消费者领取资格后,须于10个自然日内通过“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根据平台提示,按要求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指本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旧车信息(指旧车回收证明、旧车权属证明)、新车信息(指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
逾期未提交或未领取补贴资格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025年1月1日-10月28日(含当日)期间已取得电动自行车新车发票并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个人消费者,须于2025年10月28日前通过“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按要求完整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按“先领取资格、再申请补贴”执行。
根据2025年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规则,对个人消费者在本市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换购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此外,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贴申请人须均为同一人;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限补贴一辆新车。
资格券数量有限,建议消费者领取资格券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本次活动不涉及任何中介代办服务,提醒市民切勿相信“代抢资格”等虚假承诺。
清远发布编辑部
原标题:《补贴500元/辆!清远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领取资格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