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办卡优惠笑开颜,老板跑路傻了眼
为了督促自己坚持下去,我特意在家附近挑了个看起来挺气派的“动起来健身房”。销售经理王发发那叫一个热情,拉着我介绍了各种套餐,什么“买一年送半年”“私教课包打折送福利”,说得天花乱坠。我一琢磨,划算啊!当场就掏钱办了个钻石年卡,还预付了20节私教课的费用,加起来小一万块呢。看着闪亮的会员卡,我仿佛已经看到八块腹肌在向我招手,美滋滋地开始了挥汗如雨的日子。

02
对簿公堂讨公道,赢了官司钱难要
我京小满买房数载,啥风浪没见过?跑路就能赖掉我的血汗钱?没门儿!一纸诉状,我就把“动起来健身房”告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我卡里剩下的八千多块钱和没上完的私教课费。
开庭那天,经理王发发蔫头耷脑地来了,可能是被法院传唤来的。他承认健身房关门了,也承认收了我的钱没提供服务,但一个劲儿哭穷,说公司账上早就没钱了,房租水电都欠着,他也是受害者云云。哼,这套说辞,我耳朵都听出茧子了!我当庭就甩出了我的会员协议、缴费凭证,还有当时王发发承诺的各种“福利”宣传单。铁证如山!

过后,公司依旧没赔我钱。不怕,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啊,我才不信那么大的公司一点钱没有。可谁能想到,高兴劲儿还没过呢,执行法官那边传来消息,说是查遍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设备啥的,空空如也!根本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难道我真的只能“赢了官司输了钱”吗……
03
峰回路转查股东,连带责任把钱偿
我不甘心!找到自诩超有才的甄有才诉苦,没想到甄有才是真的很有才!他点醒了我:“小满啊,你查查这健身房是什么性质的?股东就一个人吗?”我一拍脑门,对啊!赶紧查了查“动起来”的工商登记信息,果然是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叫王跑跑!

法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关键的时刻到了,法院通知王跑跑,要求他提供证据证明他个人的财产和“动起来”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结果呢?王跑跑要么装傻充愣,要么支支吾吾,最后啥像样的证据也拿不出来!
法院最终依法作出执行裁定,由于王跑跑作为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视为财产混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裁定追加王跑跑为被执行人,其对“动起来健身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跑跑竟然也很识趣地没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的目标一下子就从那个空壳公司,转移到了活生生的王跑跑身上!法院一查,王跑跑名下还有辆挺新的车。没等到法院去拍卖车辆,王跑跑就主动履行判决,我苦等已久的8500块钱,终于连本带利到账,这感觉,比练出八块腹肌还爽快!

看来,这“十号故事庭”的故事,一时半会儿还真讲不完!下次,我又会遇到啥事儿呢?咱们下回分解!

供稿:北京二中院
原标题:《十号故事庭 | 健身房跑路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