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布点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相关规定,我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规划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严禁在托克托县双河镇城区范围内禁燃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托克托县双河镇城区禁燃区域图(见附件3)

二、申办条件及选址要求

1.零售店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含未设置围墙的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桥下和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前、后、左、右、上、下不得有人员居住),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经营行为;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重点设施和加油(气)站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8.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70米范围内,不得有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和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9.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如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10.其他要求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有关规定。

三、申办提交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零售店主要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资格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法人必须为同一人);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1份)。

四、办理方式及要求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根据一次性告知单(见附件1)准备相应材料,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见附件3),到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一楼西办证大厅窗口申请办理。按照申请表提交地址开展现场核查,条件符合后准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受理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具备下列条件:

(一)零售店选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

(二)零售店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过教育培训;

(三)其他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申请书自行下载打印);

(二)出具主要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资格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法人必须为同一人);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2025年10月15日前

办理地点

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一楼西办证大厅窗口

附件2: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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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托克托县双河镇城区禁燃区域图

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原标题:《关于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